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麻烦你请问一下,就是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些什么,房子是按揭的,还在还款中,房子是男方父母的名字,现在要加上我和他们儿子的名字,请问是不是要把款全部还清才能加上去,还是说不用这样,需要怎么办,麻烦你告知一下

2019-03-13 04:54: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果财产所有人即你们父母同意,可以添加你们一方或双方名字为房产共有人,是你们协商确定的
    2.如果房产证增加你们为房产共有人,是可以主张房产分割的。 3离婚前双方签署的协议是否有效可以从以下几点判断: 第一,该协议是否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该协议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第三,该协议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第四,该协议的内容是否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 婚前一方付全款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属一方个人财产,但若系二人共同出资或者虽一方出资,但登记于二人名下,则有可能会被视为共同财产,具体要考虑多种因素,建议详细咨询律师。 如果夫妻之间约定一方的房产加另一方的名字,一般法院是当做房产赠与来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房产赠与在登记变更之前是可以撤销的,登记之后就不可以撤销了。
    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和财产、抚养权分配问题都可以达成一致,则离婚可以带上双方身份证件和结婚证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两种程序都需要双方出席。
  •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 夫妻婚后购麦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现在想把对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份身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费用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大约在100元以内。
  •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你们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且不符合上述事实婚姻条件的,应当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按照双方出资份额分割财产。 如果你们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该房产如是婚前支付首付的,应当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是婚后购买,应当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口头承诺并不能导致房屋所有权人的变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