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单位临聘人员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3-14 11:36: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垫付保险金,退休后要求补偿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 如果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不管是否退休,可以向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投诉。
    我国劳动法规定:企业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离法定退休年龄两年的职工。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任何职工。用人单位辞退职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否则,是违法解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二倍经济补偿金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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