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后,并且是终局裁决的,但是用人单位就是不服,也不能提起诉讼,同时也没有出现终局裁决存在《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难道就没有别的办法了?

仲裁
2019-03-14 16:07: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该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在此期间,如果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该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本法第二条规定了适用本法的劳动争议的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起诉要件和起诉材料】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困证明或其他材料等。  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  【劳动纠纷案件举证范围】  诉讼当事人应详细阅读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全面地向法院提供认为可以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的证据材料等证据。  以下为您介绍劳动纠纷有关举证范围,为您劳动争议集体诉讼提供参考。  
    (一)一般举证范围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及送达日期;  
    2、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  
    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国: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等;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等。  【管辖法院】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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