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要咨询的事情经过是,大年27晚上我在自家门口放烟花,然后我村的一个无赖喝醉酒后过来对我辱骂,并用一块红砖打在了我的肩膀上,用拳头打了我的胸部,撕破了我的衣服,我也进行了还击,我用拳头打了他的头,好像把他眼打成了黑眼窝,但我始终没有用任何器具,后被人拉开,我兄弟还把他送回了家。第二天本以为没事了,但他不知什么时候抱了警,第三天我被警察传唤到派出所录了口供,警察说他要我赔偿,如果鉴定他是轻伤或是什么伤的话,我要负刑事责任,被判刑。请问我这算不算防卫过当,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他无故对我辱骂和用板砖打我算不算行凶或者故意伤害?这件事他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谢谢!祝您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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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实践,对防卫过当行为裁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1)防卫行为的起因;
(2)防卫所保护利益的性质;
(3)防卫过当所明显超过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轻重;
(4)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当时的处境;
(5)造成防卫过当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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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具体赔偿标准可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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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伤属于自诉案件,如果你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2、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轻伤)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针对你的损失你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4、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营养费,如果可以评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被
抚养人生活费。
5、作为自诉案件,可以调解,针对刑事部分也可以撤回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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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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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