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房子分期付款,首付交了一半,到后期不想买了,愿意支付违约金,首付的钱能不能拿回来

2019-03-14 18:16: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解除分期付款合同是指停止合同的履行,出卖人收回买卖标的物,并将买受人原支付价款扣除一定的费用后返还买受人,从而使双方的财产恢复到合同未订立时的状况。解除合同不影响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承担,同时从公平原则出发,买受人应承担在合同解除之前因使用标的物而需支付的费用。
      如买卖双方订立分期付款购房合同,房屋总价金为40万元,首付10万元,其余30万元分3年付清,每季度付款。在合同履行1年半后,买受人到期未付款总和达到10万元,超过总价金的五分之一。
    此时,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在3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包括到期未付款10万元和未到期的应付款15万元,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房屋同时按同期市场价格收取在合同解除前买受人使用房屋的租金作为房屋使用费。
    此外,因合同的解除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如房屋价格下调,给出卖人造成价差损失,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 买房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是有逾期交房的那项规定的,一般逾期60日内,每天需支付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超过60天的,每天需支付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你的《合同》上也是注明了交房日期的,按照你说的今天才通知交房,倒退10个月,你的《合同》交房日期应该就是2010年8月的某天。
    你再仔细看看《合同》上的交房日期写的是哪天? 如果开发商不履行违约金的事宜,你可以先与开发商交涉,然后先交房,他们给你的交房通知要保留好,如果交涉未果,可以根据合同上的约定,想人民法院起诉或是仲裁委员会仲裁。
    你合同上面是写了的。 最好你不要单枪匹马的去做这件事,如果晚交房也不是你一家,喊上你们小区的业主,人多力量大。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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