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X由于路面打滑,碰撞啦停在街边的车辆,我也没管直接走啦。完后车主报案,去啦交警事故科,行车证驾驶证被扣拉。事故科的人给啦我车主的电话通过和车主协商并赔偿啦其损失也签啦协议并交给啦事故科。现在事故科还是不给我的相关证件,请问该怎么处理?

2019-03-14 21:0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辆一般20天,最长不得超过30天(车辆与行驶证是一体的)。驾驶证是15天。
    根据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根据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因此在发生车祸后,如果车辆被交警扣押的,可以先行同伤者进行赔偿,赔偿后可以联系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询问提取车辆的时间。
  •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关于驾驶证被扣留的法律规定,可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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