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二手承租方,去年转租商铺给他人,合同书上写明两押一租,当签合同时说没那么多钱,就交了一押一租金,并写收据欠一个月押金,说年末交清,有签字,当年底问起这事时,她说没办法交,后追问,连房租也不交了,现已拖欠两月租金与水电费,年底打电话,短信,xx一律不回复,不接电话,再三追问下,我说租请尽快交清租金,不租也请交清所欠租金,她说不是我想怎样就样的,没那么简单,请问我可以直接锁门吗?贴公告。

2019-03-15 13:09: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转租纠纷一般会涉及下面几种情况,我们分别来看一下:  
    一、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的效力问题  租赁合同属于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而不是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为目的的合同。出租人对租赁物是否享有所有权、处分权,不是租赁合同必须考虑的内容。  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由承租人占有、使用,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承租人将依照合同取得的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转移给次承租人享有,并不构成对租赁物的处分。  《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可见,对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合同法给出租人设定的救济途径是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而非宣告转租合同无效。在没有其他无效原因存在的情况下,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二、租赁合同解除致次承租人不能使用租赁物的损失承担问题  由于出租人并未直接与次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入主张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三、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要求解除问题  如因转租人拖欠出租人租金,出租人要求解除,而次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转租合同的,是两个租赁合同同时解除,还是判明次承租人直接与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呢?  租赁合同因承租人未依约给付租金而致合同被解除的,则转租合同将因此而处于履行不能的状态。但原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毕竟是两个合同,原出租人并非转租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强迫他继续履行转租合同。  因此,除非出租人与次承租人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否则,次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不能支持。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 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
    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
    借款合同的特征为:
    1. 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作为特殊种类物的金钱, 因此,原则上只发生履行迟延,不发生履行不能。
    2. 借款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
    当贷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 货币的所有权移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
    决定的,也是货币这种特殊种类物作为其标的物的必然结果。
    3. 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息借款)。
    4. 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形 式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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