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建筑工地上工时,被大理石砸伤,两个指头骨折,但是和包工头没签合同,包工头和公司也没有签合同,现在包工头走了,公司说只给报销医疗费,说和我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现在如果我做了工伤认定,去做了劳动关系确定,公司是不是就应该赔偿我误工费?

2018-07-27 20:58: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招聘广告承诺计算。

    劳动者入职仅20天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因为尚未发放过工资,如果已经订立劳动合同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计算;如果未订立劳动合同,招聘广告的工资可以视为用人单位对工资的承诺,作为双方的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计算工伤保险待遇时,涉及本人工资为基数的,应当按照招聘广告承诺计算。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n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 按照我国对于工伤的相关规定,这样的情况也就是在上班的时候摔倒导致骨折,当然是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如果你去申请的话,根据法律的规定,工伤,骨折赔付都是全额来陪的。单位进行出钱,包括住院费,治疗费,以及相关的陪护费用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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