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5月份加入了一家私营企业,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1800元。成为全职员工后,我的工资是2500元。由于个人原因,我在九月份辞职了。老板让我提前两个月写辞职报告,也就是说,我需要继续工作到11月。在按要求提交辞职报告后,我继续工作,但我的工资仍然是1800元,没有给我固定的工资,也没有给我社会保险。老板有什么违法行为吗?我该怎么办?

2022-02-24 15: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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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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