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持有集体使用土地证和国有使用土地证在拆迁赔偿方面有什么区别

2019-03-15 16:55: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只针对“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给予公平补偿。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不适用该条例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拆迁安置房补偿由于地区不同、同一地区区位价值也不同,补偿标准也不相同。房子是不是自己购买,还是开发商负责给建设也是不同的。
      
    1、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
      
    2、当地政府应当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3、建议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了解有关拆迁安置的有关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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