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按照流程提出离职。当时,没有人忽视与公司沟通的时间问题。没有办法安排以后的事情。询问一直是各种各样的信任,没有给出积极的回复。公司直到7月6日才告诉新公司7月份接手。老公司经营到6月底,一个接一个地面试和保留。他们必须回复他们。新接手突然告诉我离职日期14日。我该怎么办?
-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
合同过程中有法定违法情形,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只要员工能证明新公司有明确要求其入职的意思表示,并且拒绝的理由并不合理,那么员工有权利要求新公司赔偿其损失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