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30多年前我叔从乡下来上海投靠我家,当时我家是私房,房子产权人是我母亲,母亲将10几岁的叔养大,工作后住厂宿舍,86年私房动迁,当时将我叔户口就挂在我分的房中,当时分平均人4平米,因为叔是没有平米的,所以我将分10几平米的由动迁办换置租凭房,当时做租凭证时他们是按年令大小排列,将我叔变为租凭房主,十几年前叔病亡,目前租凭房卡是叔的名字,而户口本上只有我一人,我想租凭房更名,怎么操作

2019-03-15 20:51: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私房动迁一般没关系。现在是否有动迁安置利益就要看动迁安置口径了。如果有人口托底保障,户口在里面有利益,如果没有人口托底保障只按面积的话,不一定。如果不存在承租人独占利益的情况下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承租人独占,你又是同住人的话,只能打官司试试。

  • 1、房屋的权利分产权和它项权,它项权通常指抵押权和其它相关权益,如果有抵押贷款,则产权抵押给了贷款人,产权人本人只有使用权。
    2、原则上来说,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产权,但夫妻存续关系期间所购置的房产,不管写哪一方的名字,婚姻法规定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 《办法》规定的符合特殊情形七种人: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七种人可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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