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租房子的时候付了房东1600元押金。结果,我有了一些暂时的东西。这所房子不能出租。我可以退还押金吗?当时,房东写了一张收据,并在上面签上了房东的名字

2022-02-26 14:48: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正常情况下不可以,但不排除合同规定范围内:如果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有明确规定,承租方有提前周期内通知出租方,将不算违约的情况,且承租方也在规定的周期通知了出租方不在租住出租方的房屋,那么出租方需要退还承租方押金
  • 合同到期客户不搬走,出租人是暂时不需要退还押金的,并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使用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多余的应当返还。押金不足的,还可以要求支付。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 首先,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与起诉,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其次,起诉必须做到证据充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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