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上一次校园招聘中,我与南通海门的一家建筑集团公司签署了一份雇佣通知和一份雇佣意向协议。由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尚未发放,所有签订的协议均为公司内部协议。那时候,我在招聘的时候不太明白。后来,我在网上看到,对公司的评价基本上是负面的,比如拖欠工资,需要依靠关系晋升。人力资源部没有提到这些招聘。去这家公司的意向不是很大,但意向书中表示,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履行合同,需要赔偿3000元。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同公司签订三方合同,是否属于违约?非常感谢。

2022-02-27 12: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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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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