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男朋友想婚前买房,如果只写我的名字,首付是他那边付,婚后一起还,那这个房子算谁的,怎么划分?谢谢

2019-03-16 09:23: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 婚后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对房屋财产进行分割时,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房屋首付款及已还按揭款的一半;如果是夫妻共同还按揭,但所付的金额不同,比如一方支付大部分,另一方支付小部分按揭款,并且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一情况,按揭款的这部分财产被视为按份共有,房产归产权证上的所有人所有,另一方根据所付按揭款的比例来获得已付按揭款的部分;如果是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付的按揭款,另一方不支付按揭还款,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很难取得证据证明是其中一方出的按揭款,所以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基本上会被视为按揭款部分为双方共同承担。
    再有一种处理方式就是采用拍卖的方法,将房屋评估拍卖所得价款,扣除评估、拍卖所需费用后,由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余款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您好,婚前用于房屋首付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是否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需看是否有协议。根据《[law@12017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law]》第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
    婚前买房
    情形一:一方婚前全额付款买房,房产证上仅署自己的名字。
    不管是根据过去的审判实践,还是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这种情形下,房子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房子涨价属于自然增值,增值部分归户主个人所有。如果房子用于出租,租金属于投资经营收益,归户主个人所有。但出租行为如果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租金属于两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如果一方婚前全额付款给对方买房,房产证上仅署对方的名,明确赠与对方,那么两人即使离婚,房子也是对方的。
    情形二:一方婚前贷款买房付了首付,房产证上仅署自己名,婚后二人共同按揭。
    新司法解释第十条是这样规定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根据新司法解释,离婚时夫妻两人先商量房子的归属,如果仍不能决定,法院可判决房子归户主所有,还没有还清的贷款也属于户主的个人债务。共同还掉的按揭以及按揭增值部分,户主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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