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从事服务行业,实行轮休制度,分为a、B、C三个团队,C组员工休假,公司强制员工加班。将非加班视为旷工是否合理?如果我们加班,我们必须从早上7点到晚上11点上班,第二天早上6点以后上班。因为我们离家很远,所以一大早上班很不方便,但公司强迫我们加班。如果我们不加班,我们将被视为旷工。我觉得这是很不合理的。

2022-02-28 13:25: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可以拒绝加班安排,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
  •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加班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双休日出差是否算作加班,关键看劳动者当天是否提供了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劳动。
    如果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就应当视为加班
  • 你好,休息休假管理制度如下:
    1、对于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只有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对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无论是否安排补休,都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2、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元旦3天、春节7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7天;根据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还包括清明节3天、端午节3天和中秋节3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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