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早婚早育,又没有领结婚证。这样的人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并享受奖励扶助政策吗?

2019-03-16 12:15: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办理独生子女证应该提交的资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3、《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4、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即《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5、夫妻双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两张。
    6、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7、夫妻双方已经落实节育措施证明。
  •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一)领取条件: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二)具体发放办法: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  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 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  
    1.先由独生子女父母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上申请人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及大一寸父母和独生子女合影照片四张。  
    2.按第三条规定的办理权限进行审核,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父亲或母亲一方单位予以办理《光荣证》。  
    3.《申请表》由加具意见的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街(镇)计生办或厅、局级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4.独生子女父母工作单位调动时,应在调令上注明已领此证。  
    5.《光荣证》如有遗失,经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后,可按办理程序以补办。

  • 1、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给予不少于13元的奖励费。
    2、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
    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加发后超过100%的部分不予计发,其经费从原工资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3、独生子女的医药费、就读普通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杂费和普通高中、职(农)业高中的学费,可按有关规定由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报销。
    4、未成年独生子女死亡的,可给予其父母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渠道列支。
    5、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发给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6、有条件的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庄,可以分别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办理养老保险与大病保险;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村庄,集体补助的部分,对独生子女父母的补助应高于其他投保对象5%以上。
    7、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后,优先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可以在价格上给予优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