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男朋友分手了。我订婚时,他的家人给了我2万元的彩礼、5000元的点烟费和5000元的家务费。分手后,我应该把他们全部还回去,或者只是2万元的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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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予返还。
同居两年上属于同居生活时间较长或者形成
事实婚姻。符合“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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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返还彩礼的情形分为三种情况:
一、只要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彩礼应当返还;
二、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
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应当返还彩礼;
三、婚前给付彩礼过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亦可以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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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需要符合下列的条件:
(一)双方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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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