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当时没有到结婚年龄,也没当民政局登记结婚,男方家有结婚证,有两个孩子,我想离婚请问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3-16 14:26: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
      法定婚龄要考虑两方面,  其一,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情况。  其二,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及人口发展情况。  我国对法定婚龄的规定主要为: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法定婚龄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现时规定与1980年作出的规定相同都是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我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西藏、新疆、内蒙古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
    但要注意的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尽管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结婚的权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的人,才享有结婚的权利。  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婚姻法也鼓励晚婚晚育。
      法律是倡导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为保障在婚龄问题上严格执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本办法规定的,也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 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 结婚证丢失,继承遗产还必须提供结婚证。继承配偶的遗产,必须提供结婚证来证明是夫妻关系。
    结婚证丢失,可以让你母亲带身份证,到原登记结婚的民政局查阅婚姻登记档案,查到后补证还是复印档案并加盖保管档案的单位公章。
  • 必须晚婚必须经组织同意不得与境外人士结婚这是最基本的不复原也可以结婚,对女方没有什么要求,只要是到了法定年龄就可以了!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以上就是对中国军人结婚年龄问题的回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