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我的一位朋友借了20万元,并同意半年内偿还。当时,他和另一方都来到办公室,急忙让我在借据上签上担保人的名字。现在五年多过去了,党也承认还没有还清。担保人应承担多少责任。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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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在一定情况下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人与债务人有同等偿还债务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一方追讨偿还债务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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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借款人都无力偿还的话,按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不能免除的。法律规定:担保人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要求借款人归还担保人承担的全部债务。
这也是法律设立担保人制度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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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要是债务人有按时返还借款,那您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如果所担保的债务没有按时还款,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这时还要看是一般的保证人,还是连带的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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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