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和我因为矛盾而分居了两三年。我们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五岁和三岁。前年那个女孩跟着我。冬天,他欺骗了我女儿,理由是他母亲想要一个孙女,不让我再见到她。如果我离婚,我能生孩子吗?我的两个孩子是剖腹产的。我女儿能把它们奖励给我吗?

离婚
2023-01-03 06:08:5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如果协商一致,可以
  • 女方在女方具有以下有利情况时,是可以争取到抚养权的:
    1、女方已经丧失了生育能力或无其他子女;
    2、孩子对女方的依赖性更高;
    3、孩子的年龄为2周岁以下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
    5、其他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