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1991年1月进入国有全民所有制企业从事电焊工工作,94年6月进入中外合资企业油漆公司也从事电焊工工作和有毒有害工作。我今年51岁,公司裁员要协商终止合同,请问律师,我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特殊工种的提前退休吗???万分感谢。

2019-03-16 21:52: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前退休工种规定如下: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1978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总局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劳动人事部备案。
    1993年,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规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
    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劳动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  1999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该《通知》还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 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可以提前多少年退休?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生产或工勤服务人员,这类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即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但还必须具备一个条件,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名录   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生产或工勤服务人员,这类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即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但还必须具备下述一个条件: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   
    2、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上述工作岗位以下简称“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只具备年龄条件,而从事特殊工种的累计时间达不到上面任一条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退休。   对原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并达到规定的累计工作年限,而现在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政策规定可以按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办理退休。   特殊工种与非特殊工种的变动,用人单位应当在变动工种后一周内,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后,送社会保险机构备案,时间从鉴证之日起计算。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指出,特种作业的范围应包括: 电工作业;
    (1)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2)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3)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4)登高架设作业;
    (5)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6)压力容器操作;
    (7)制冷作业;
    (8)爆破作业;
    (9)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0)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二)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   累计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即: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曾从事两个及两个以上特殊工种的,可将从事几个特殊工种时间相加。但按最高特殊工种退休条件掌握。
  • 特殊工种可以提前退休
    一、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
    所以法律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
    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职工退休,且其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岗位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岗位工作累计满8年(或按文件规定)。
    对于曾从事多个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职工,必须按其从事其中一类工种的累计年限认定其办理提前退休所需的特殊工种年限,在任何一类工种岗位的工作时间都达不到年限要求的,不得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 第一种情况,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当时房东不退已经收取的押金,那就涉嫌违法了,因为房东不退押金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和合同约定,押金是你方的合法财产。 第二种情况,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转租如果经过出租方同意,转租行为是有效的,而且你方与房东的租赁关系仍然存在,你方和房东应当在租赁期内,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房东提出提高租金,是单方变更合同的行为,除非与你方达成一致,否则房东如果收取你更高的租金,就是单方违约行为。
    房东不退押金没有法律依据和约定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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