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按我现在的工资还是全省平均工资。我的工资现在是1850。

2019-03-17 10:01: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九级伤残赔偿需要考虑因素:
    1、户口城镇还是农村,根据户口来确定赔偿基数;
    2、伤者年龄,60周岁以下平赔偿20年计算,超过60周岁,没超过一年,减一年(20-(当前年龄-60));如果超过75周岁,赔偿年限一律按5年计算;
    3、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10%。综上可知,你十级伤残的赔偿数额。比如伤者户口为山东城镇户口,2013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55元,伤者年龄50周岁。赔偿数额为:25755*20*
    0.2=?元。
  • 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计算,赔偿标准: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查询当地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就业、医疗补助金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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