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人在2001年左右将承包土地交给乙方经营。2007年左右,乙方来我家签字交给丙方,请问我的家人现在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地?如果可以的话,我怎么能收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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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人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人与发包人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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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
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
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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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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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