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4月,我们与房东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合同。10月,我们收到法院通知,房子被收回,并要求我们在10月31日前搬走。我们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吗?我们能留下来吗

2022-03-08 17:45: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这实际上是对转租合同效力认定的一个问题。对于此问题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应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转租合同生效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原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且在租赁期间内;
    2、经出租人同意。此处的出租人同意可以是在原租赁合同中加以约定,也可以是在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后,出租人事后进行追认。等等
  •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您在终止合同前必须有合理的通知对方的期限即可。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 认定租赁合同的效力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否具备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二是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