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东莞市,今年2月进入一家家私厂,4月初受工伤,公司有给买社保,在受工伤之前只发了一次工资,而且只有半个月的工资,工资为2100左右,后面这半年工资都是保持在4500左右,工伤鉴定结果为10级,请问我能得到多少赔付。

2019-03-18 01:44: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单位不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行为与不支付劳动报酬相似,应当赋予劳动者合同解除权。据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此外,司法实践认为单位出资为外地员工办理落户而签订服务期协议应属有效,但当劳动者因单位不支付社会保险费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不必支付违约金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的费率缴费。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 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你可以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社保局投诉,社保局会责令单位及时缴纳。而且你可以以未缴纳社保和为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离职通知书中写明此原因)这时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不成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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