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雇佣时签订了三年定期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和培训协议。培训协议未规定服务期限。仅说明乙方自愿报名参加培训,在入职一年后享受培训津贴,并在离职一年前退还提前培训费,即劳动合同未终止的合同期,给出当年培训津贴的计算公式。这种情况是否规定了服务期限?如果是,服务期是多久?

企业法律顾问
2022-03-11 10:44: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培训协议服务期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服务期的情形
  • 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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