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房东。我们的房子租给别人了。起初,是一个人签署了租赁合同。上个月底,那个人说他没有租。他通过短信通知我,然后从他在深圳的位置给我发了钥匙。在短信中,双方同意押金和剩余租金不能退还。对方同意了。今天,一条短信突然传来,说房子将继续出租,与我们签约的人已经离开了。我想问一下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和谁签合同?是负责人吗?如果对方无故制造麻烦,我们该怎么办?

2022-03-12 19:23: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首先是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 一般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或有其他违约情况则从押金里扣除,如果没有造成损失也不存在违约则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 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就要遵守合同上所约定的条款,如若一方违约不履行,就要按照合同违约赔偿条款进行赔偿相关事宜,违约纠纷可优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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