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公司多次拖欠工资,住房公积金扣除了员工的工资但没有支付,导致员工无法及时收到。员工能否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2022-03-12 23: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等等
  • 单位与职员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来判断,如果有法定情形的,可以辞退劳动者,但是需要给予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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