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社区原有物业管理不到位。自被社区独立管理委员会解雇至今已有两年。现在社区的大多数业主都被原物业公司起诉,从2013年到2014年必须支付物业管理费。这合理吗。当社区业主在当年购买房屋时,他们需要连同其他费用一起支付物业管理费,而不是自愿的

3。后来,在管理过程中,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到位,他们要求社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我们不知道他们是如何选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在许多问题上,这些业主委员会成员代表我们的业主与原物业公司签订了合同。这合法吗

2022-03-13 19:3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服务是根据合同进行的,到不到位只能与合同相对应,你要拒交物业费,当然可以,但你要有留有证据证明他们服务不到,只要有证据,可以拒交服务不到位的部分物业费,不能拒交所有的物业费,否则打起官司,输的只会是业主
  • 物业费的多少是关系到每个业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决定该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与物业管理公司未签订过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仍需交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是业主大会的职责之一,作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这份合同对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因此,物业管理企业进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只要与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的业主委员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即可,无需再与每位业主单独订立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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