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因与对方打架,造成轻伤二级,已经赔付对方15万元,因已经立案,公安机关无法撤销,现已移交检查院,检查院那边今天又录了个口供,我们也通过找认识人,认识人给的方法是,让写一份自我检讨书,他们在会上讨论,争取不予以起诉,因为朋友现在工作比较好,即使到时候被判缓对工作还是有影响

刑事辩护
2019-03-18 15:53: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并认为可以立案的,当时就应该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第一百七十七条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 行政诉讼撤销是原告放弃或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也是原告放弃其诉讼请求的一种方式。分为:
    (1)原告自动撤诉;
    (2)推定撤诉,即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申请撤诉;
    (3)因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而撤诉。
  • 通常情况下,关于精神病人打架的问题,不能够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如果在发病期间(要经鉴定)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其监护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不在发病期间,应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具体来说,发病期内是不会被追究责任的,但是如果不在发病期,则会被依法起诉追究相关的责任。
  • 打架,朋友 可参考以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律师介入辩护的几个要点:律师介入后,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调查及辩护,一是案件是否属于故意伤害犯罪,还是聚众斗殴或寻衅滋事等;二是是否属于防卫过当?三是造成对方伤害的程度有多深(有多严重),各方对该伤害结果有无异议?四是双方之间有无矛盾等诱因存在,即对方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多大等?五是律师介入调查后,如何评价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及如何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等。
    三、结论:以上问题未查清之前,其定罪及量刑都无法准确判断。如需律师介入处理,可电话联系本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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