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0年加入该公司。这家公司是一家集团公司,但我分别在两家子公司工作。公司于2012年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目前尚未续签,他于2014年6月才开始与我购买社保(但购买社保的单位与我的单位不同,也是子公司)。在这14年中,我病了一段时间,有四个月没有工作。现在我要求辞职。我可以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吗?根据劳动法,我可以补偿双倍的工资和11个月的工作年限吗?这应该如何计算?

2022-03-14 11: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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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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