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婚后买房的首付是我的婚前财产,但房产证是我老公的名字,我要怎样证明首付是我的婚前财产

2019-03-18 16:33: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婚前财产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归个人,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自从新的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法律已明确地对夫妻双方婚前个人财产作了详细的规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逐渐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为婚前财产权属办理公证,已没有必要。    但现在仍经常有当事人要求对婚前财产办理公证,证明属于个人所有,象这种情况,我们都只是提醒当事人保存好证明该财产属于婚前财产的证据,不需公证,不过如果婚前本来就是共同出资购房,那么还是要办理财产约定公证后才能属于夫妻共有。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从登记之日产生效力,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即使没有举行仪式,在此期间购房,如果是一方出资,还是办理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才是出资方个人的财产。    根据2001年4月28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你婚前取得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2001年12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婚前个人按揭买下的房产,即使婚后共同还贷,按照新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分割时当然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额予以退还。房产增值的部分,当然由所有者享有。这应当是原则。法官当然也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困难的一方判决所有者予以帮助、补偿。但是这并不是对共同财产的分割。    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而此时子女已经结婚,父母希望出资所购房属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权利,那么要在购房前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资金购房才属于子女个人所有。(不过子女必须举证,证明购房资金全部是由父母赠与无配偶出资)。    或者父母购房时就以自己为产权人,然后通过赠与或者遗嘱的方式指定赠与子女个人所有或者在子女继承后属于子女个人所有。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 婚前财产证明?
    (一)婚前约定财产所有
    新《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为了明确婚前财产的归属,可以通过约定财产制使财产所有权鲜明,以防止婚后就财产产生纠纷难以取证。
    (二)变动产为不动产
    这是十分常用并切实有效的方法,用易于流通之货币存款交换得到产权鲜明的不动产。由于我国实行的登记制度而使不动产的产权明确,婚后产生纠纷易于解决。但是尽量在婚前购买,并在购买时一次性付清,否则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将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将财产权转到父母名下
    为防止婚后就动产产权不明的纠纷,婚前转移财产权不失为一个良方,而最好的转移方式就是转到自己父母名下,既能让自己放心,又能明确财产归属。
    (四)将货币集于一处
    货币的最佳存放方式当然还是银行,为了避免与婚后财产的混淆,尽量将婚前财产集中在一个或几个存折上。届时存款所取得的存单就是书证,能非常有效的证明财产所有权。
    (五)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很多夫妻为了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会在结婚前会找一个公证机关作财产公证。只是这样的方式虽然切实有效,但是有些伤害双方感情。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 房产证加名字离婚就能分一半吗
    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
    另外,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如婚前购房但共同还贷,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并无区别。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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