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所在的单位没有给我交公积金 但是有个别同事又给交了 请问我可以找单位索取相应的补偿吗或者让单位补交 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3-18 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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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公积金一般逐月交存,并由职工所在单位汇交,职工个人交存部分,可以由单位在每月发工资时代扣,连同单位资助部分,一并在单位每月发工资日后5日内交存到归集部门,单位汇并时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汇交书和转帐支票,送交归集部门,然后由归集部门将公积金分别汇入交存单位户内的每个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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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
合同里没有公积金这一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规定。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
“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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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有单位办理,是需要劳动合同的。
个人没有正式工作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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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