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于2013年3月进入一家公司,被派往总部参加一项新业务的培训,为期三个月。协议规定培训费用为3万元。要求本人在六年内不得离职,离职后赔偿5万元违约金。培训于2016年6月底结束,劳动合同于2013年10月正式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当原劳动合同于2016年到期时,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新合同。2017年1月,我因个人原因辞职,想咨询一下:1、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培训是否需要违约赔偿;2.培训费用30000元,罚款要求50000元是否合理?如果没有,协议是否仍然有效?3.如果需要赔偿且工作时间超过3年,是否可以要求按比例减少部分违约金?

2022-03-17 14:10: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和员工约定的服务期合法有效,员工离职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况下才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服务期合法有效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出资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该专项培训有别于一般的岗前培训和普通业务培训,其是指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满足特殊岗位的需要,对员工进行的专业操作技能及专业知识培训,其内容往往指专业技能及专业知识
  • 解除劳动合同,培训费是需要赔偿的。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首先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培训费的赔偿事宜;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培训费赔偿方面的约定,员工也应当赔偿一定的培训费
  •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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