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合同中只约定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没有说其他的,是否此担保的债权人是否比一般债权人优先受偿,谢谢!

2018-07-28 18:17: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就一般在债务关系中有担保人的话,担保人就对该债务负起连带责任,所谓的担保期限就是说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期限,若是担保合同中未约定担保期限,则担保行为的发生一般为主债务合同期满后六个月内。担保人无力承担担保责任,一般是无需坐牢的,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 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合同所设定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形式不发生担保效力,担保人还可能承担担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
  • 《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物权法》第172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规定表明,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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