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以上内容我不理解,请举个例子帮助我理解。谢谢哦

抵押担保
2018-09-30 11:1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抵押权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可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
    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 就是说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的财产抵押的抵押范围后,那么其他的担保人也就不用就他放弃的抵押范围内的财产承担担保责任。举个例子,债务人借债权人100万元,那么他将他的汽车抵押给债权人,折30万,其他人也作为担保人担保,当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的那辆车的担保的时候也就是说,其他的担保人只有担保余下的七十万元就可以了,那三十万元不用再承担担保责任了。
    因为在债权人提供了抵押的时候那么会先用他的抵押物作为担保,这一规定也是为了保护其他担保人的权益。
  • 担保有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型,您必须确认您承担的是哪一种保证责任。一般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可以要求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只有在债务人已经清偿但是实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担保人就剩余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承担任意比例的债务,或者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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