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二款: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扔然提供担保的除外。后半句不明白,哪位好心人帮忙解释下,万分感谢!!!

消费者维权
2018-09-30 12:25: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所谓抵押担保的范围,就是指抵押关系成立之后,债务人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要实现抵押权,在什么范围内优先受偿的问题。它是抵押效力问题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担保法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抵押权为约定担保物权,故抵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当以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假如抵押合同明确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仅包括主债权而不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或者仅包括其中的一项或若干项的,则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一旦出现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的情况,在处理抵押物所得中,债权人只能按照抵押合同中约定的优先受偿的范围优先受偿,而不能超越约定的优先受偿权。
  • 就是说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的财产抵押的抵押范围后,那么其他的担保人也就不用就他放弃的抵押范围内的财产承担担保责任。举个例子,债务人借债权人100万元,那么他将他的汽车抵押给债权人,折30万,其他人也作为担保人担保,当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的那辆车的担保的时候也就是说,其他的担保人只有担保余下的七十万元就可以了,那三十万元不用再承担担保责任了。
    因为在债权人提供了抵押的时候那么会先用他的抵押物作为担保,这一规定也是为了保护其他担保人的权益。
  • 可以变更抵押权顺序吗?
    抵押人可以变更抵押权的顺位,但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对他们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其丧失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内免除相应的担保责任。
    抵押权顺位是指就同一个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
    抵押权顺位是如何排序的?
    1、经登记的抵押权在先,未登记的在后。
    2、登记的抵押权中,先签订抵押合同的在先,后签订的在后。
    抵押人可以变更抵押权的顺位,但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对他们产生不利影响。
    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其丧失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内免除相应的担保责任。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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