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与我协商终止劳动合同。有人反对赔偿。我于2008年9月加入该公司。因为当时我还没有毕业,正式合同是在2009年7月签订的。公司的赔偿期应从我签订合同的年数开始计算。你能计算一下我上一班的工作年限吗

2022-03-19 12:37: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年限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计算;如果超过十二年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仍不超过十二年等等的标准
  • 终止劳动合同补偿的计算年限: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的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时,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
    (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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