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入职公司4个月了,有一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工资上调。现在给我发工资还是试用期工资,我问主管,他说忘记给我转正,下个月给我补回来。如果下个月他没有给我补回来,我可以告公司吗?

2019-03-19 12:55: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应按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每月至少支付一次。未及时支付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2.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 1、试用期满后,自动转正的;
      
    2、这种情况属于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公司不给你,那么对你不利,你可以要求公司出具,并录音取证;
      
    3、双倍工资仅适用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4、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若公司违反上述法条的规定的,你要求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试用期的限定如下: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
    (二)限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
    (四)限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不给工资,可以申请仲裁
    对于新职员在试用期间,公司就不给工资的,职员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的。按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此时双方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如果试用期不给工资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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