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工作时右手无名指第一关节一半截掉能算十级工伤吗?谢谢!

2019-03-19 15:04: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是否属于工伤,需要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通常情况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 对于工伤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依法已经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进行了补偿,工伤职工复工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应当调整岗位。调整岗位后的工资报酬,原则上应当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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