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离婚,我有两个孩子,儿子是捡到的有点残疾人,和他爸爸生活我怕他爸爸会对他不好,你看这孩子能不能送孤儿院,或者有什么好办法?

2019-03-19 17:42: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关于抚养问题: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关于残疾人离婚,如果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那是可以离的;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不符合法定的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第一次不一定会判离,但是离婚时财产的分割肯定是会比较照顾残疾人一方的。如果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的帮助。
  • 捡到的孩子的收养途径:好心人若捡拾了弃婴千万不能私自养起来,一定要到公安部门去报案,由公安部门先行寻找其亲生父母,确实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按照有关规定送当地社会福利机构后再办理收养手续。办理收养手续,一定要在弃婴捡拾地的县级民政部门...首先,收养人要符合法定条件:
    1、年满30周岁;
    2、无子女;
    3、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即有固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没有犯罪行为记录等;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其次,收养要符合法定程序,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2、结婚证;
    3、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5、健康检查证明;
    6、因被收养人的种类不同,还要出具不同的证件证明材料,如社会弃婴要公安部门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捡拾报案证明,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孤儿要提供送养协议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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