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工作了九年现在应腿骨折,不知道病假工资可以拿几个月,谢谢

2019-03-19 17:5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病假工资规定,按劳动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病假应该给工资的病假工资支付标准:  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工龄按下述比例支付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  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  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  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  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病假期间工资计算基准: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
    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
  • 根据劳动法病假工资的规定第五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 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三)项、第四十条
    (一)项规定,劳动者因病不能工作,在法定医疗期内,除非本人具有第三十九条
    (二)至
    (六)项规定的法定过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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