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租人是蔬菜市场!蔬菜市场生意不好,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然而,承租人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只支付了四个月的租金和3000元的押金。由于生意不好,他只经营了两个月,不能继续经营下去。他想终止合同,但出租人说承租人违反了合同一年的租赁期限,押金不予退还!这合法吗?

农林牧渔
2022-03-22 04:51: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是否要告知出租人。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 作为经营性用房的承租人,可以“情势变更”的相关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向出租人提出酌情减、免租金的书面申请,出租人同意的,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确认;出租人不同意的,承租人应当先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租金支付义务,同时明确书面申明保留通过司法途径变更合同的权利,再通过仲裁或诉讼提出变更合同、减免租金,最终应以裁决或判决内容为准
  •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