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劳动法。我在某单位工作了一个半月,他们只给了我1000元。最后,因为我没有和他们交工作,让我在12月份签字放弃工资(2000元)。当时我没有考虑就签了。现在想想它是可恨的。我还能拿回我的薪水吗?我为他们签了名:在12月放弃薪水。还有可能把它拿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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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协商不成建议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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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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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属于
劳动争议,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
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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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