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放弃继承女儿(已故)的房屋继承权,如何公证?其费用是多少?

2018-07-28 22:50: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女子不论是已经出嫁还是未出嫁,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与其兄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那种出嫁的女儿不能继承父母遗产的说法只是农村的习俗,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当然女儿出嫁后不主张继承权也是可以的,这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但这并不等于她没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就是说,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不论是儿子或是女儿,女儿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 办理房屋遗产继承公证,具体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没有医院证明,可以要求当地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卡;户口中如有被继承人的死亡注销页,也可以作为死亡证明使用)。
      
    2、购房合同原件;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 房屋继承公证手续: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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