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厂两个公司在一起,医健和保康,我进厂时厂里以医健厂只买了医疗和工伤,没买社保,过了三年厂里又买社保,到2011年厂里又用保康买了社保,现在医健注销了,我还能补回那几年的社保吗?

2019-03-20 10:24: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交工伤保险,员工工伤由社保基金赔偿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工伤赔偿中关于平均工资的计算一般按按前十二月平均工资赔偿,各个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不同,您可以去本地区的统计局网站查找。
    工伤补偿应先去你所在地的有关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再根据具体鉴定等级进行补偿确定。
  • 发生工伤后进行索赔时,应当区分两种情况进行。第一种:首先,需要落实下是否购买了工伤保险;其次,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应由单位或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再次,在认定为工伤,且购买了工伤保险,才能由工伤保险部门支付员工的相关工伤赔偿项目。
    第二种: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且属于工伤情形,员工的相关工伤赔偿由单位来负担。
  • 离职职工可以要求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要求补缴是你的合法权利,你可以提出你的要求,要求无果,你就到单位所在地区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让单位补缴社保的个人主张。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如果超过时间,劳动监察等行政部门不会再受理其投诉。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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