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前,一个年轻人来实习。因为在试用期间,公司没有给他买保险。一个多月后,他请假回到家乡,在家乡死于车祸。那边被判定为车祸司机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两个多月后,他的父亲来到我们公司,问我们是否有赔偿责任。
-
公车办私事,发生
交通事故的,只要不在保险公司免责的范围内,应当进行赔偿。有下列情形的,交强险不负责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
交通事故后离开现场只要不构成逃逸保险公司都应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根据《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依据保险
合同的约定,是可以拒赔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