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和我妻子离婚,我已经起诉了,在我们镇法院,镇法院把传票送达,她签收啦,可是开庭她没有来,法院没有宣判,,我后来,来到市法院起诉,法院还是联系不上她,传票应该怎么送达,,如果这次送达不了,我该怎么办,是公告吗,谢谢

离婚
2019-03-20 14:40: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法院公告起诉状副本的同时通常应当还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这样法官在公告确定的开庭时间到来时,可以径行开庭而不另行通知。所以法官在开庭当天电话通知女方亲属是出于对该案的慎重,并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2、由于你缺席,放弃了你应享有的诉讼权利,这样很可能会导致你败诉,至于判决是否正确、公平,在这里因没有相关材料,不好多说。
    3、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法官与原告方有亲属或其他关系。你可以在上诉理由上阐明。这样二审很可能会发回重审。如果一审判决已经生效,你可以以此申请再审。
    4、在二审中如何维护女方的权利的问题,必须要见到案件的材料才能作具体的分析,至于怎能样争取小孩,你可围绕谁抚养小孩会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这个原则来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 夫妻双方都法院起诉离婚,开庭审理时,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了解情况,并在最后依法对子女抚养权、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判决。
  • 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不予离婚,一方面是基于婚姻要慎重考虑,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对方不出庭无法审理清楚案件事实。建议撤诉之后,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六种。
    (一)直接送达
    (二)留置送达
    (三)委托送达
    (四)邮寄送达
    (五)转交送达
    (六)公告送达 因此关于债务追讨起诉到法院的情况下,关于传票送达可以依照上述各中规定进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