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五年劳动合同于2017年3月31日到期。公司于2017年2月4日与我签订了无期限合同,但公司于3月27日通知我不续签劳动合同,因为合同公司没有盖章。如果我终止与我的劳动关系,我该怎么办。?合同一直掌握在公司手中,。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3-29 13:45: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期满,除依法续订劳动合同的和依法应当延期的以外,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结束。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1日的24时为准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然而这并不意味,公司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您属于连续与公司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公司应当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续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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